常州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出色 2006年研发经费投入超20亿

2009-10-21 08:44:58 310
本报讯2006,全国科技创新年,常州出色交卷。我市通过积极实施一系列的财税、奖励和资助政策,同时加大政府科技投入,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科技创新的激情,带动了全市企业研发费用迅速增长。去年全市R&D的投入超过了20亿元,研发能力显著增强,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在更高层次上
 
实现科学发展。这是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22日召开的常州市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。

    【背景】

    科技创新,政策先行。2006年,市委、市政府先后出台了《增强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》和《常州市科技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纲要及到2020年远景目标》等重要文件,去年7月13日又专门推出了《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意见》,共十个方面40条,从政策层面上引导和激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。

    在此基础上,为了提高政策的针对性,由市科技局牵头,市发改委、市经贸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、市人事局、市工商局、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努力和配合,完成制定21条实施细则,包括科技局制定的《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》、市财政局制定的《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》、市人事局制定的《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的实施意见》、市国税局、地税局联合制定的《关于科技创新政策若干税收操作规程》等。为方便企业了解掌握政策精神,市科技局还组织了对重点企业的培训,并及时将省市科技创新政策汇编成册,形成“一本通”,发放给企业。

    【成效】

    政策效应能否显现,关键在落实。各项科技创新政策出台后,我市加大落实力度,取得显著成效。

    税收减免——超过3.8亿

    去年,我市大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,预计减免税收可超过3.8亿元。首先,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,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%%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。至2006年底,常州市已完成对88家企业168个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登记,技术开发项目预算投入5.17亿元,预计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7.76亿元,减免税收2.56亿元,大大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,激发了企业科技创新的热情。其次,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。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、工程中心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,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。截至2006年底,我市18家中心已申报科技人员1815个,预计科技人员工资额税前扣除数为7270万元。其它中心由于已经实行“绩效工资制”等原因,享受了该项政策,这些中心共有科技人员1052名,工资额税前扣除数为4883万元。

    同时,新政策规定,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、大学科技园、软件园、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,自认定之日起,暂免征营业税、所得税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常州有3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,已经全部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,可免税收120万元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高新技术企业7家,当年也可免征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。

    奖励资助——超过6000万

    去年,我市还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和资助力度,全年经费超过6000万元。对高新技术企业,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的,市区安排资金2700万元奖励了20家。对科技创新研发机构、科技投融资担保机构分别奖励和资助780万元和250万元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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